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搬迁扩建
建设地点: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新材料产业工业园88号(原山东晶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项目内容:建设利用废催化剂[HW50(251-016-50、251-017-50、251-018-50)]4.5万吨/年项目,生产硫酸铝8万吨/年、聚氯化铝6万吨/年;新增建设综合利用钛白废酸12.8万吨/年项目,生产聚合硫酸铁40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经理
电 话:17753234444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鲁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见附件或于网站(网址如下)自行下载。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keywords=公众参与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172942808@qq.com),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提交至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