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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一些小城镇陆续出现,相比大型城市来说,小型城镇污水处理是一个潜在的污染源,由于经济条件基础、污水处理设备等原因的影响,小城镇污水处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难点。小城镇污水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应对,详看下文。


一、小城镇水污染现状 


      当前垦区小城镇建立的排水体制多是合流体制,加上管道系统不完善,排水系统的普及率相对较低,大量生活生产污水未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的比较多,造成了严重的水环境污染,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我国城镇排放污水的数量会越来越大,污染程度也将更加严重,因此必须加强小城镇的水污染治理,为人们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今后,随着小城镇的发展,污水处理厂会越来越多。然而,与大城市相比,小城镇污水处理具有特殊性,小城镇不仅经济实力弱、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并且当地的环境容量也较小,污水处理的规划和设计是否合理将会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小城镇的人口规模和自来水的普及率以及工农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其污水排放量基本在3000~30,000m3/d的规模范围内,其中有超过50%以上的是生活污水。农产品加工的废水是工业废水的主要部分,水中基本不含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但氮、磷的含量较高,且水量、水质波动较大。


二、小城镇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


1、对污水处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近几年,垦区小城镇建设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一些误区,如有的农场领导只重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有的认为建设污水处理厂只是小城镇的“形象工程”;还有的认为小城镇的环保设施建设是一项只投入而没有产出的福利性事业,因而不愿投入必要的资金和精力。上述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工作的发展。


目前垦区许多小城镇建设依然走的是依靠资源的粗放式发展道路,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没有足够重视,对环境的治理力度较小,大多只注重处理设施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没有注重污水处理的安全性和生态效益,缺乏必要的规划和资金投入,对水环境保护重视不够,是造成水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2、缺乏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在垦区的百余个小城镇中,除个别城镇已建污水处理厂外,大部分小城镇只是在总体规划上简单地进行描述或对污水处理厂的位置进行了选择,并没有污水治理的系统规划。城镇发展往往重建设、轻规划,造成城镇发展无序,基础资料缺乏。与此同时,有些规划由于缺乏基础资料、经验参数及对城镇经济状况的不了解,导致规划不符合实际,实施困难。而污水处理工程的偏差会直接影响城镇的发展。


      各城镇排水管网状况相差不多,多数为明沟暗渠排水或地表漫流;已经完成的排水管网多数为合流制,无截留主干管,各干管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排水管径普遍偏小,雨天满城积水,低洼地带住宅进水,并给人们出行造成很多不便。还有个别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由于管网不配套而不能正常运营和充分发挥效益。


3、建设资金短缺,资金来源单一


      目前国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属于市政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靠国家财政投入,但是由于小城镇发展基础薄弱,规模较小,而国家需要开工建设的项目又比较多,小城镇很难争取到国家的专项资金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即便是争取到一部分资金,但相对于巨大的工程而言,也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处理问题,所以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资金筹集比大城市更难。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废水的治理资金应该由污染企业来负担。而小城镇的污水治理属市政项目,其资金理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但是我国大部分小城镇经济不发达,排污收费体制不完善,各种税源不充足,一般常规支出就占很大比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筹措大量的资金来建设和运行污水处理厂显得相当困难;一些急功近利的企业由于资金短缺,就算是建成了污水处理厂,也无排污管道与之连接。因此,我国小城镇的水污染治理任务相当艰巨,任重而道远,如何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问题,更是当务之急。


4、运行模式落后


      目前垦区污水处理厂实行的是由政府部门承建、管理的“公共事业”模式,这种模式在运行过程中有诸多弊端。首先是成本较高,有些小城镇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其价格是国内的5~6倍,加上出国考察等一些费用,造成污水的运行费用由0.3元/吨提高到0.6元/吨,给企业和居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外,运行单位由城镇财政拨款,与大多数的事业单位一样,特别容易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弊端。排污企业自身运行管理污水处理的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许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偷排事件频繁发生,废水未达标就排放的现象屡见不鲜,即使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测也难以对众多的企业进行有效管理。


5、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在我国由政府两个不同的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费用与超标污水排放费用进行征收,市政部门主要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及水费,“一刀切”式的征收方式,排放达标和不达标是同一个价格;环保部门按污水的超标等级和相应的环保法规,征收相同的超标污水排放费。这两种收费方式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不同。由于目前对达标与不达标的单位是同样的收费方式,因而极大地打击了治污达标单位的积极性;同时,还存在所征收的排污费成为部分环保部门购买设备和福利开支的资金来源,以及有关机构截留和挪用排污费的现象。


      一般而言,污水只有达到国家和地区排放标准后才能往外排放。越是超标的污水,处理的难度越大,治理费用越高,但目前我国对污水治理实行按各单位的用水量来计算,还没有制定可以按污水的不同浓度征收不同级别的污水处理费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小城镇污水处理发展的对策建议


1、提高对污水处理的认识


      当前我国小城镇水污染形势相当严峻,水资源质量在不断下降,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口的迅猛增加,我国小城镇几乎所有的水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加上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及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足,对小城镇污水处理的管理力度不够,以致水环境污染严重。因此,必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污水处理的正确认识,保证污水处理工作良好开展,从而促进环保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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